中国是结核病的高发国家之一,虽然全球结核病的总体发病率在下降,但由于人口的增长,结核病例总数仍在不断增加。其中我国妊娠妇女中结核病的发病率高达2%-7%,是未孕妇女的3倍。结核病是育龄期妇女的头号杀手,在2013年全球就有51万育龄期妇女死于结核病。结核病主要通过空气传播,实际上被感染的人也只有5%-10%在机体抵抗力下降时会发病;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当结核杆菌受到免疫控制,且没有活动性结核病临床证据的状态时称为潜伏性结核感染,当机体抵抗力下降时其又会发展为活动性肺结核。
孕期妇女发生结核病的几率远高于未孕妇女,这与女性怀孕期间机体发生一系列的变化有关,在怀孕早期由于早孕反应严重,出现呕吐及食欲变差,孕妇营养吸收差,代谢紊乱,机体免疫力下降,使得结核菌有机可乘;怀孕期中后期随着子宫不断增大,膈肌上抬,胸腔容量变小,增加了肺脏的负担;孕期女性体内雌激素水平不断增高,雌激素可抑制淋巴细胞免疫功能,使机体抵抗力降低,易于结核杆菌入侵,雌激素可使肺脏变得容易充血水肿,有利于结核杆菌繁殖,此外雌激素能增加血管的通透性,使结核杆菌容易通过血液传播,发生重症结核病;我国部分女性不孕的原因为生殖器结核(输卵管多见),在怀孕期间会激发原有病灶结核菌复发,也是原因之一。
妊娠合并结核病的临床表现与非孕期相似,临床表现主要和发病部位相关。肺结核多表现为呼吸道症状及体征,如慢性咳嗽、咳痰、咯血、气短、胸痛、低热、盗汗、消瘦等。结核性胸膜炎可表现为胸痛、胸闷气急、呼吸困难等,胸片可伴有胸腔积液。肺外结核中最常见淋巴结结核,另外生殖系统结核是部分女性不孕的重要原因。由于妊娠期结核病早期可无明显症状或症状较轻,与早孕反应类似,如低热,气促,倦怠,易疲劳等,加上孕期妇女接受影像学检查受限,因而易被忽略造成诊治的延误,部分重症患者发病更为凶险。由于孕期妇女患结核病可导致围产期死亡率增高6倍,早产及低体重胎儿发生率增高2倍,所以怀孕期间发生结核病需要更加积极的治疗,很多孕妇害怕抗结核药可能对婴儿的副作用而拒绝治疗是不可取的,大量数据表明未经治疗的妊娠期结核病对母婴的危害更大。WHO推荐异烟肼、乙胺丁醇、利福平(12周之内禁用)和吡嗪酰胺(慎用)四种一线抗结核药可以用于妊娠期结核病的治疗。对于妊娠前已患有活动性结核病的女性,建议治愈后再妊娠,且怀孕应在正规抗结核治疗完成并停药半年以上。
那么,如何预防怀孕期间发生结核病呢?首先结核病好发于机体免疫力低下的人群,所以最首要的措施增强孕妇的自身免疫力。对妊娠前曾患有结核病、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与结核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等潜伏性感染的高危人群,根据WHO的“结核分支杆菌潜伏感染管理指南”建议,需要检测γ-干扰素释放试验和结核菌素试验,确定为潜伏性感染后推荐的治疗方案包括6个月或9个月的异烟肼,3个月的利福喷汀+异烟肼,3-4个月的异烟肼+利福平,3-4个月的利福平。
总之,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并积极预防妊娠期结核病,妊娠妇女一旦不幸罹患结核病时,应由产科和结核科专科医生来共同评估患者病情并制定周密的治疗方案,遵循早期、规律、全程、适量、联合的抗结核治疗原则,尽可能将结核病对母婴的危害降至最小。